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09日19时41分,孙大巍驾驶车牌号为浙G0***5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洞合线与***路口以东处时,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孙大巍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孙大巍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