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孙大巍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2]0043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孙大巍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09日19时41分,孙大巍驾驶车牌号为浙G0***5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洞合线与***路口以东处时,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孙大巍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孙大巍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