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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3]001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赵国强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8日22时50分许,赵国强在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175Km+200m******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赵国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国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送达金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