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8日22时50分许,赵国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03省道175Km+200m***卡口处,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赵国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国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送达金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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