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汤妮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多湖)行罚决字[2023]0130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汤妮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29日,汤妮为公司结算销售业绩用,在网上添加微信办理了一张伪造的情况说明,落款为某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专用印章。汤妮的行为系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汤妮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