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8日晚,吴来根至金华市金东区******国家电网充电桩附近,将停在该处的一银色电动自行车盗走。吴来根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来根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