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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友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岭下)行罚决字[2022]0055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孟献友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岭下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8日12时许,孟献友在金华市金东区******村口,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孟献友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