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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琴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赤松)行罚决字[2022]0054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徐中琴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赤松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2日6时30分许,徐中琴独自一人窜至***石牌村一酒店318房间,将放置在318房间内晾衣架上晾晒的火腿一只盗走。徐中琴的行为系盗窃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中琴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