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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强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磐公(安)行罚决字[2022]0059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蔡海强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9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蔡海强、何某、郑某、滕某等人在磐安县***街道互赢寄售行内以“双扣”的方式进行赌博,约定平扣一百元、单扣二百元、双扣三百元,有五星炸以上翻一至二倍,个人单局输赢一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不等,其中蔡海强赢得一千四百元。另查明,蔡海强、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某等人提供赌具、场所而收取台费的方式获利一百元,同陈某五五分成,未支付陈某分成。经查证,2022年9月6日蔡海强因赌博被东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蔡海强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情节严重;同时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蔡海强属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蔡海强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行政处罚,收缴赌资一千四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蔡海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一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处罚合并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蔡海强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1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100元。行政拘留送磐安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