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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强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磐公(安)行罚决字[2023]0033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蔡海强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31日晚,违法行为人蔡海强同孔某、陈某、胡某等人在磐安县***街道***115号二楼201房间内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次押注100至200元不等,随身携带赌资42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共同赌资4000元。综上所述,蔡海强的行为构成赌博。另查明,蔡海强一年内因赌博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蔡海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收缴个人赌资四百二十元,收缴共同赌资四千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磐安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