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31日晚上,违法行为人陈平民,伙同陈某、陈某、陈某等四人,在磐安县***将军路***404房间内以打双扣的方式进行赌博,单局输赢均为10元至30元不等。2023年6月1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查明,陈某携带赌资100元,陈平民携带赌资60元,陈某携带赌资120元,陈某携带赌资100元。综上所述,其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平民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六十元及扑克牌两副。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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