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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扬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磐公(尖)行罚决字[2022]0020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飞扬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尖山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8日,违法行为人张飞扬同他人在磐安县*********以打乌龙的方式进行赌博,单局输赢几十元至一百余元不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另查获张飞扬个人赌资筹码扑克牌一千元。综上所述,张飞扬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飞扬罚款四百元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