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27日,违法行为人吴凑能窜至义乌市江东街道××室外盗窃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凑能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