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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初平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公(后)行罚决字[2023]053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祝初平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27日,违法行为人祝初平至义乌市******盗窃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祝初平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