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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波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公(大)行罚决字[2022]0075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康健波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1日,违法行为人康健波在义乌市***××公寓××房间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康健波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