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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公(交)行罚决字[2022]008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梁宇婷
执法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浙江省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15日,违法行为人梁宇婷驾驶小型轿车,沿开化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4时00分许,行驶至开化县0**********0路口处时,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梁宇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梁宇婷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宇婷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