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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才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定公(环)行罚决字[2023]0053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杨才友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环南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中旬至今,在舟山市定海区4806工厂内,杨才友在明知自己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过期的情况下,仍从事电焊工作十余天,后杨才友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被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违法行为人杨才友在明知自己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事电焊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才友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定海区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