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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岱公(西)行罚决字[2022]001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邵友忠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浙江省岱山县公安局岱西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6日13时许,岱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对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岱西镇西垦山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工程工地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在爆破现场作业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存在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所认为:违法单位浙江凯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爆破作业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浙江凯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反条例情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