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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栋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3]0003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解栋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解栋在椒江区海门街道某洗浴店内洗澡时,将被侵害人金某放置在店内一楼男换衣间E***柜子内的一个某牌某系列手表偷走。经查证,该手表系被侵害人于2022年11月20日以1388元的价格购得。违法行为人解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解栋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