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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珊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公(椒)(府)行罚决字[2022]022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贺珊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府前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2日1时25分许,易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在椒江区某KTV门口发生打架,两人相互扯着对方的头发摔倒在地上。违法行为人贺珊见状后上前帮助王某某以扯头发、脚踹的方式对易某某进行殴打。毛某某见状先上前劝架用手将易某某抓住王某某头发的手掰开,但却被易某某掰弯手指甲,后毛某某多次用手将易某某推倒在地,并欲上前对其殴打,但均被周边人阻止。易某某也还手以脚踹、扯头发的方式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后在贺珊上前帮忙时以脚踹的方式对贺珊进行殴打,在毛某某将其推倒在地时以扯头发、用嘴咬的方式对毛某某进行殴打。双方均有受伤,伤势轻微。违法行为人贺珊的行为已构成了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贺珊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