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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鸿故意损毁财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公(椒)(府)行罚决字[2022]0219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徐鸿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府前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24日19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徐鸿因怀疑妻子张某有外遇,后徐鸿驾驶车(黑色,某牌crv浙J*****)到椒江区某大厦旁边公共停车位,徐鸿用驾驶的车辆对妻子张某停靠的车辆进行冲撞,冲撞过程造成路边广告牌撞倒损毁,违法行为人徐鸿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鸿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