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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琛媚非法聘用外国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公(椒)(府)行罚决字[2023]0004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汪琛媚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府前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16日,违法行为人汪琛媚通过他人(身份不明)介绍,非法雇佣***籍外国人A某在台州市椒江区某小区某室及某小区某室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汪琛媚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汪琛媚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