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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公(交)行罚决字[2022]0037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叶家用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鹤城中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8日09时43分,叶家用驾驶浙C36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青田县***与***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家用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青田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