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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缙公(新)行罚决字[2023]0084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某实施了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行政拘留送缙云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