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20日杨某到龙泉市***街道某某公寓实施卖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四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龙泉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