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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丽建吸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公(禁)行罚决字[2023]0016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雷丽建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份至3月15日期间,雷丽建在其所住的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众0*********0房间内,多次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冰毒,雷丽建于2023年3月18日下午在龙泉市***街道城东小区旁被我局抓获,经对其人体生物学样本检测,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阳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雷丽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龙泉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