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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雅婕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公(垟)行罚决字[2023]0017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吴雅婕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上垟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年底至2023年03月13日期间,吴雅婕在龙泉市上垟镇岱垟路***号龙泉市****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摆放自动麻将桌并于2023年03月13日召集吴**、吴**、罗**、杨**、孙**、孙**、王**、吴**、杨**等人至此处***房间内,以“龙泉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输赢50元、80元、160元不等,提供自动麻将桌与赌博筹码牌,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收取人民币1000元。2023年03月20日,吴雅婕主动到龙泉市公安局投案。吴雅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应予以处罚。吴雅婕系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且获利一千元以上,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追缴其非法获利人民币一千元。吴雅婕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该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雅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一千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由于吴雅婕系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