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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路政罚〔2022〕0143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高安市远诚运输车队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高成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3日16时22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丽和线K15+900检查时发现高安市远诚运输车队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远诚运输车队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