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7日11时04分,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青田方向K160+585检查时发现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凯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