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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路政罚〔2023〕0112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高安市国耀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彭敏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21日21时05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莲都区仙霞路111号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国耀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国耀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