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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路政罚〔2023〕021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顾*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17日09时38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国道179k+300检查时发现顾*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顾*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