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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善应急罚决〔2023〕第0000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钱**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钱**于2023年3月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陶庄镇陶中村陶家池28号实施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