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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2〕209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王**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8日06时0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港运河港区余杭塘河北大桥水域检查时发现王**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王**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