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16日12时5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昌盛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孙*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孙*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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