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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30248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胡勇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09日06时37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通惠中路康发加油站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