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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3〕054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西昌金英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洪江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17日10时2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沪杭甬高速萧山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西昌金英运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西昌金英运业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