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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椒江应急罚决〔2023〕第00007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台州海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建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台州海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台州海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