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威伦塑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威伦塑胶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