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浙象渔33084号船于2023年4月11日在浙江省东经122度54分、北纬30度01分实施了违反关于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