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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梓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07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梓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可梓新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杭州某公司自2021年以来在政采云平台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人机反制设备一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陆元陆角肆分(¥1,756.64)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