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张**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07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张某于2022年11月16日在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市民街69号杭政储出[2013]35号地块区域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SMP对讲机3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