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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2〕第10009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朱**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朱**于2022年12月1日在***实施了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