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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嘉创电子产品商行涉嫌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3〕第0000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嘉创电子产品商行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嘉创电子产品商行于2022年11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技城(大桥镇)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31幢2050号实施了对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品牌为康龙的型号为KL-520的无线对讲机1台,生产厂家为福建的康龙电子有限公司,设备序列号为5228865,设备总价值贰佰贰拾元整(价值¥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