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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城西高鼎音响器材经营部涉嫌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3〕第0000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高鼎音响器材经营部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嘉兴市南湖区城西高鼎音响器材经营部于2022年11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东路1753号内2EA01商铺实施了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品牌为KKP型号为AR-007的无线电对讲机1台,设备序列号为1***********0,设备总价值壹佰元整(价值¥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