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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泰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3〕第00000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台州泰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卫兵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台州泰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实施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15台(设备名称为对讲机,品牌为***,设备型号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