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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决字〔2023〕第00007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葛一则
执法部门: 【浙江省】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区莲华山大道33号实施了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的行为,违反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