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于2022年11月1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勤俭路313号综合楼10层1001、1009室实施了对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至(七)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