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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交工罚〔2022〕806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何柳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3日14时0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文福公路5标段现场检查时发现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零捌元捌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