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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凤垟乡三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泰泗溪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泰顺县凤垟乡三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泰顺县凤垟乡三门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3月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下桥村实施了对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叁拾柒元陆角玖分(¥5,9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