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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季**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泰顺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季**于2023-02-28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氡泉路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