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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交工罚〔2022〕096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邓刚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2日10时22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国供销集团象山国际水产物流园配套通用码头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