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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2〕0211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蔡**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0时1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04宁波绕城高速九龙湖方向k5+100M检查时发现蔡**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